(from 倪柝聲弟兄)
路加福音4:18 主的靈在我身上,因為祂用膏膏我,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;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,瞎眼的得看見,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。
一切的職事都是在膏抹之後。亞倫接受膏抹之後,才開始盡他祭司的職任;大衛也是在受膏以後,才進入他君王的職分。以利沙先知的職事,乃是在他受膏以後開始的;甚至我們的主,也是在聖靈降臨在祂身上以後,才有公開的職事。
我們常常將膏抹與能力聯在一起,就某種意義說,這是對的;但我們往往因著二者的關聯,就忽略了膏抹本身的意義。聖靈在職事裡的能力,乃是膏抹的結果,不是膏抹的目的。膏抹的目的乃是成聖,就是分別歸與神。膏抹是職事的首要條件。惟有那些『歸耶和華為聖』的人,才夠資格事奉祂;因為惟有祂所揀選的人,才能事奉祂。要等到主說,『這人是屬我的,』這人才能服事主。在主進到祂的職事以前,祂自己在約但河受膏的時候,有聲音從天上出來說,『這是我的愛子。』(太三16~17。)先有神出來承認基督,然後才有職事。沒有人能否認那個職事很有能力,所以我們說能力隨著膏抹,這是對的;但膏抹不是能力的問題,乃是神聖主宰權的問題。這是宣佈受膏的人是在神的權柄之下;是神承認這人是祂所揀選的。在神那一邊,膏抹表徵神所分別歸祂自己的;在人這一邊,這表徵職事,並有能力隨著。能力附屬於膏抹,卻不是其首要的目的。首要的目的,乃是要將一個人分別出來歸給主;能力是隨後而來的,因為主不得不負責,加能力給祂所認可的一切職事。
在盡職者的生活中,膏油不是指能力,乃是指聖靈的同在。『萬軍之耶和華說,不是倚靠勢力,不是倚靠才能,乃是倚靠我的靈,方能成事。』(亞四6)受膏者生活中的記號,乃是聖靈的同在;而其他人生活中的記號,乃是勢力或才能。教訓我們的乃是膏油;膏油教訓我們,不是藉著理智,乃是藉著膏油的同在。我們要走那一條道路,總是要看有沒有膏油的同在。
在患麻瘋者得潔淨,和亞倫承接聖職的事上,要取血抹在耳、手和腳上,然後再把油抹在血所抹過的地方。(利十四14-17,八22-30)在聖經別處,血是說到救贖,並且只是為著神的。在別處是客觀的,但在這裡是主觀的;乃是說到死的主觀工作。抹在亞倫身上的血,表徵亞倫已經死了。抹在耳、手、和腳上的血,指明主的祭司必須讓十字架對付他們一切所聽、所作、所行的。膏油不能抹在未被釘死的肉體上,膏油只能抹在十字架經過的地方。神要人事奉祂,不是找聰明或熱心的人,乃是找在耳、手、和腳上有十字架記號的人。
在路加四章,我們的主盡職以前,先是有受浸。祂所浸入的約但河水是說到死;之後就有聖靈降在祂身上。這裡新約的記載,相當於舊約的血和油。沒有膏油,就沒有職事;但是要有膏油,就要有十字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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