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6:23 你的眼睛若昏花,全身就黑暗.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,那黑暗是何等大呢!
宗教領袖最大的危險就是屬靈上的眼瞎, 以至於瞎子領瞎子, 一起都掉進坑裡
太23 15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!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,勾引一個人入教,既入了教,卻使他作地獄之子,比你們還加倍。
賽50 10 你們中間誰是敬畏耶和華、聽從他僕人之話的?這人行在暗中,沒有亮光。當倚靠耶和華的名,仗賴自己的 神。11 凡你們點火,用火把圍繞自己的可以行在你們的火焰裡,並你們所點的火把中。這是我手所定的:你們必躺在悲慘之中。
賽66 3 假冒為善的宰牛,好像殺人,獻羊羔,好像打折狗項,獻供物,好像獻豬血,燒乳香,好像稱頌偶像。這等人揀選自己的道路,心裡喜悅行可憎惡的事。4 我也必揀選迷惑他們的事,使他們所懼怕的臨到他們;因為我呼喚,無人答應;我說話,他們不聽從;反倒行我眼中看為惡的,揀選我所不喜悅的。
賽66 17那些分別為聖潔淨自己的,進入園內跟在其中一個人的後頭,吃豬肉和倉鼠並可憎之物,他們必一同滅絕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
分別為聖、潔淨自己的是指許願作拿細耳人的人,這裡說他們的行為不像拿細耳人。這裡所指乃是虛假的信仰. 在神降臨的威榮中,要繼續對付另一類的百姓,就是外表分別為聖,但內心卻是污穢骯髒的人,先知形容這一般人為「分別為聖潔淨自己的,進入園內跟在其中一個人的後頭,吃豬肉和倉鼠,並可憎之物」(賽66 17)。
這提醒我們,敬拜神本是美事,但是若有心敬拜神的人,不直接跟從聖靈, 卻跟錯了宗教領袖,致而不按神定規的真理敬拜,卻以神所厭惡之祭品獻給神,他們將會與祭品一同滅亡(「倉鼠」與「豬肉」在利未記十一章裡面乃是被列為不潔淨的動物,既然神規定以色列人不能吃這些動物,當然就不可以用這些動物來做為祭品獻給神了,所以先知指責那些以「倉鼠」和「豬肉」獻為祭的人乃是可憎的)。
按照舊約的豫表來看,祭司的事奉須有兩個條件:「血」和「聖膏油」。這些豫表的應驗,「血」是羔羊耶穌在十字架上流出的;「聖膏油」則是升天的彌賽亞從五旬節那天開始澆灌下來的聖靈。任何一個真信徒,必定是蒙了重生得著「羔羊之血」的救贖,並且蒙了聖靈的浸得著「聖膏油」的塗抹;但若是一個假的信徒,他對於「重生」和「聖靈的浸」卻沒有實際的經歷。因此,馬丁路德所說的「信徒皆祭司」,其中尚有需要補充說明之處- 真信徒皆可作祭司,但是,一般所謂的信徒還不等於祭司。 一個信徒不但需要有份於「血」的交通,並且必需領受「聖膏油」,才能「承接聖職」而成為祭司,這種信徒與服事的關係才是合乎聖經的。
從聖經帶給我們的真理光中,我們可以看出,那些人工的,天然的,出汗的事奉,都是「凡火」,並非「祭壇的火」和「聖靈的火」。在神子民的歷史上,「凡火」總是招來審判和咒詛,從無例外。
(部分內容摘錄自中壢浸信會信徒每日靈修材料, 民國94年6月4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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